按照《綠色食品標志市場監察實施辦法》和國家有關部門要求,去年7月23日-8月11日,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有關人員深入哈爾濱、齊齊哈爾、牡丹江和佳木斯大型商超等6個固定市場,實地采集76家綠色食品企業生產的樣品141個,全面梳理采集樣品用標情況,按要求將樣品信息錄入金農系統,并上傳了樣品照片。對于個別違規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問題,一是第一時間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如實反饋,二是責成省內相關企業限期整改。 通過開展綠色食品標志市場監察,進一步規范了綠色食品企業標志使用行為,維護了綠色食品品牌公信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