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龍江經濟網訊(董慧瑩 冷明哲)“就簽個名,幫朋友做個擔保,能有啥事兒?”不少人因“情面”在借條上簽下“擔保人”三個字,卻沒料到自己可能背上全額還款的責任。近日,綏棱縣人民法院閣山法庭充分發揮調解職能,成功化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,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促進了社會和諧。

李某與王某系朋友關系并為王某的10萬元借款擔任“連帶擔保人”,約定還款期1年。到期后王某無力償還,債權人將擔保人李某訴至法院,要求其承擔全部還款責任。
承辦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,立即聯系借款人王某,其表示并非刻意逃避還款,也珍惜與李某的友誼,但經濟能力有限,無法一次性償還。隨后,法官向原告耐心說明王某現在的生活環境和經濟條件,希望其給予充足的還款時間。經過法官耐心調解,最終達成和解協議:王某分四期償還欠款直至還清,在此期間,李某繼續擔任“連帶擔保人”。至此,這起因擔保借款引發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,當事人握手言和。
擔保并非簡單的簽名,而是一份沉甸甸的承諾。在擔任擔保人之前,一定要充分了解債務人的信用狀況和償債能力,謹慎考慮自身的經濟實力、抵御風險的能力以及明確自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。借款人應珍惜他人的信任,按時履行還款義務,不要將自己的困難轉嫁給擔保人。